陜西中學教師資格筆試:課程計劃、課程標準與教材的關系
- 時間:
- 2021-11-09 16:51:15
- 作者:
- 戈老師
- 閱讀:
- 來源:
- 陜西教師資格網




【導讀】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這三者關系是容易混淆的知識點,針對這個內容,陜西教師資格網給大家提供了以下的參考資料!
課程內容即課程的三種文本表現形式分別是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其中課程計劃反映的是學校整體課程體系的結構,而課程標準和教材是它的具體化。
一、課程計劃
課程計劃,又稱教學計劃,是根據教育目的和不同類型學校的教育任務,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教學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課程計劃是課程設置的整體規劃,它對學校的教學、生產勞動、課外活動等作出全面安排,具體規定了學校應設置的學科、學科開設的順序及課時分配,并對學期、學年、假期進行劃分。開設哪些學科,即教學科目的設置是課程計劃的中心(單選題備考)。
單選題在題干中看到關鍵詞“有關教學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整體規劃”、“全面安排”、“總體安排”時選擇課程計劃,若選項中沒有課程計劃時,則選教學計劃。
二、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原稱教學大綱)是課程計劃的具體化,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定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包括: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和附錄。其中,課程目標是課程標準的核心內容(單選題備考)。
課程標準整體規定了某門課程的內容及其在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及教學法上的建議,是教材編寫、教學、評估和考試命題的直接依據,是國家管理和評價課程的基礎。它規定了學科的教學目的與任務,知識的范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有關教學法的基本要求。課程標準與課程計劃相比,對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內容標準、課程實施建議等闡述得更詳細明確。
單選題中在題干中看到“每門學科”、“某門學科”、“綱要的形式”、“教師教學的直接依據”、“考試命題的直接依據”等關鍵詞時,選擇課程標準,若選項中沒有課程標準,則選教學大綱。
三、教材
教材是課程標準的具體化,也是教師和學生據以進行教學活動的材料,包括教科書、講義、講授提綱、活動參考書、指導書、練習冊、故事書以及各種試聽材料。教師自己編寫或設計的材料也是教材的一部分。其中,教科書和講義是教材的主體部分(單選題備考)。教科書又稱課本,它是依據課程標準制定的,系統反映學科內容的教學用書,是教師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單選題備考),為教師備課、上課、布置作業、學生學業成績的檢查和評定提供了基本材料。
四、三者的關系
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三者相互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課程計劃的具體化是課程標準,課程標準的具體化是教材;反之,制定教材的依據是課程標準,制定課程標準的依據是課程計劃。三者的關系切不可混淆。例如,2019年下半年辨析題:教材編寫的直接依據是課程計劃。該題觀點錯誤,將課程標準與課程計劃弄混淆,作答時需要將二者的含義寫出來,并重點說明教材編寫的直接依據是課程標準,而不是課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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