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公告
- 時間:
- 2018-12-23 13:18:12
- 作者:
- 劉老師
- 閱讀:
- 來源:
- 陜西教師資格網




一、考試對象
擬申請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符合《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要求。
(三)身心條件。(1)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體檢執行《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陜教師〔2009〕17號)相關規定(注:乙肝項目不作檢查),統一使用《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2年修訂)》。(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四)戶籍條件。社會人員應為西安市戶籍(以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為主)或在西安就業人員(與西安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并經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屬地人事部門簽章)。
(五)報名范圍。本次報名只受理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和駐西安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非師范類)。全日制教育碩士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與全日制本、專科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機構在讀研究生,應持本、專科學歷以社會人員身份報名。
三、考試項目
(一)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包括《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學》、《教育心理學》4門課程,考試指導用書為省教育廳規定用書(見附件)。
(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四、考試及認定工作流程
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統籌管理,分步實施。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報名工作分為網上注冊信息、現場資格審查兩個環節進行。
1.網上信息注冊。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社會申請人員可登陸西安市招生考試網、西安市教育局門戶網站或西安教育網進入“教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按要求注冊個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下載《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由所在街辦、單位或學校填寫相關內容并加蓋單位印章)。
2.現場資格審查。2014年3月6日至3月10日,社會申請人員必須完成網上個人信息注冊后,方可到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南院(文藝南路194號)進行資格審查并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工作單位證明)、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A4),《西安市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和《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通過資格審查,繳納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費,照相,完成報名手續。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集中報名,由所在學校組織完成。各普通高校到市教師資格辦公室上報報名資料時間為2014年3月12日至14日。
(二)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與考試。2014年3月中旬至4月18日進行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考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2014年5月中下旬,考生和認定機構可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自行查詢并打印具備防偽標識的成績單。
(三)體檢。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后,到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領取體檢表,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經過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體檢合格后,方可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考生必須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注冊。其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的專業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由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制定方案,分學段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及流程另行通知),專業技能考試前,繳納專業技能考試費。
(五)頒發證書。申報條件符合有關規定,通過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體檢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合格人員,經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查通過,報省教育廳、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審核、編號、備案,核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考試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費25元/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120元/次。
六、有關事項
(一)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以申請人正式畢業證書作為依據。黨校學歷(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除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專科畢業后獲取碩(博)士學位者,如不能證明其具備碩(博)士研究生同等學歷的,不能作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各種非學歷培訓證明及結業、肄業證書(證明)等不能作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凡取得我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和幼兒教育等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可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但各類高中(含職業中學)畢業學歷除外。
(二)關于教育部試點省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問題以及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問題,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陜教師〔2012〕7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
(四)西安市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通知只在西安市招生考試網西安教育網或西安市教育局門戶網站)以上三個官方網站發布。
咨詢電話:029-872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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