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教師資格證筆試備考資料:如何區分人身權的具體權利?
- 時間:
- 2020-07-27 10:41:56
- 作者:
- 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陜西教師資格網





人身權是內涵最豐富的權利,也是陜西教師資格證筆試考查最多最難的知識點。那么,如何區分人身權的具體權利?
1.如何區分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
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主要區別是受傷害程度,前者更加傾向于外在肉體的傷害,后者更傾向于內在心靈自尊的傷害。
從教師的角度來看,關于學生的人身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的考察無外乎強調的是前者更多的體現在學生的外在上,而后者更多的則體現的學生的內在上。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去思考,有流血、擦傷、殘疾、疤痕等一定是對學生人身健康權的考察,而如果是教師的某種行為使學生在內心上感到不公平待遇,沒有做到給予學生最起碼的尊重而使他的尊嚴受到貶損,例如對學生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等的話則是考察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2.如何區分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
侵犯人身自由權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及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他人限制或控制當事人身體和思想的自由活動。包括搜身、關小黑屋,侵害通信自由等等均為侵犯人身自由權。
而隱私權是指不愿或不便為他人知曉的個人信息、個人私事及個人領域受他人非法泄露和入侵。包括個人情況、資料、私人空間等等。
二者區別在于是否限制“人身”。搜身、搜口袋等必須要限制人身自由才能做到,因此屬于侵犯人身自由權。搜宿舍、搜抽屜等不一定需要當事人在場才能做到,隱私領域被侵犯,因此屬于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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